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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推进北京科技体制改革,首先应明确政府职能定位

王涵、涂平 北京科学学 2022-07-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强调,“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科技治理体系,优化国家科技计划体系和运行机制,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
“十四五”时期,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不但要支撑创新性国家建设目标、顺应国家科技创新治理体系改革要求,同时必须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最大限度地释放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建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与国内外新形势和新要求相比,目前,北京市科技体制机制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些重大改革推进步伐不够快,相关领域改革协同不足,一些深层次制度障碍还没有根本破除,导致北京丰富的科技资源优势尚未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与粤港澳大湾区和上海相比,中关村先行先试改革试验田优势不明显,亟待在重点领域有更大的改革突破力度;“三城一区”之间统筹机制和政策之间改革有待形成合力改革协同性有待提升;鼓励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的机制有待健全;京津冀协同创新能力较弱,国际科技开放合作有待进一步提升;服务国家战略的法规政策支撑体系有待完善,应对国际竞争和科技安全的能力有待加强。总的来说,要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一是需要从体制上研究解决政府自身的错位、越位、缺位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活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二是需要针对抑制科技创新和阻断创新链的问题,列出政策突破点、提出改革创新举措,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先行先试改革三是需要注重法规政策前瞻性和系统性,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保护产权、包容多元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和价值导向。具体建议如下:
一、明确职能定位,全面提升政府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能力
未来的政府是有限政府,作为首都,北京更应该明确政府职能定位,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

更多关注创新制度环境营造

应该更加强调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应进一步在战略研究、规划制定和政策设计以及提供服务上发挥核心作用,专注创新壁垒清除、新市场创建和创新生态环境营造,特别是要加强对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立法保障

持续加强统筹协调机制建设

进一步从科技创新中心发展一盘棋的角度加强谋划,提升政策协调层级,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强调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区域协同发展,支持区县结合实际,采取更加有利于科技创新发展的措施。

更好地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北京的创新体系和服务能力应进一步提升,发挥央地科技资源优势,依托国家实验室、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重大创新载体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创新重大创新载体运营机制,服务国家科技战略力量布局的重大需求。

重视咨询机构、科学共同体等参与决策

加强首都新型高端智库建设,明确把智库、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纳入决策咨询体系,给予培育和发展,为科技创新中心发展提供决策支撑。发挥科学共同体学术规范和价值引导作用,重建学术规范和创新价值观。强化公民参与科技创新行政决策的制度保障,完善公民参与行政决策的多种渠道。
二、注重“刀刃向内”,推进全面创新和先行先试改革
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要对未来科技发展所需的制度保障进行预估超前部署,是整体战略部署中的“急先锋”。

创新“三城一区”管理体制机制

更好地发挥“三城一区”主平台支撑引领作用,聚焦“科学”与“城”的功能,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按照权责利统一的原则,分区域、分步骤依法推进审批权限赋权和下放。建立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联动工作机制,协调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战略规划制定、重点任务布局、先行先试改革等跨层级、跨领域重大事项。

推进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体制机制创新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国家科技领域竞争和创新体系建设的基础平台。研究建立符合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发展的体制机制,以及有利于营商运作的市场化机制,构建科学城的法规政策体系,完成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共享等机制创新

持续推进中关村先行先试改革

充分发挥中关村改革“试验田”作用,围绕科研投入、科研管理、绩效评价、科技金融、外资注入以及出入境管理、海外人才落户等方面,先行先试一批创新政策,打造改革先行制度高地
三、深化自主权改革,有效激发科研机构创新动力
科研组织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较为突出的“所有者不到位”“管理者不敢为”的治理结构不健全情况,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建设任务仍然任重道远

完善科研机构运行管理机制

适时启动科研机构立法,科学确定不同类型单位的职能定位权利责任边界,推动科研事业单位制定实施章程,允许科研机构完善内部用人制度,加快科研院所改革,扩大科研自主权。

推动新型研发机构体制机制创新

政府应进一步放权赋权,支持建设一批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推动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开放竞争、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实施机构式资助与财政投入退坡机制,建设运行资金使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积极吸引社会资本以公益性基金、捐赠等形式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赋予其更多自主权,允许新型研发机构单独招生培养研究生,允许持有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担任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牵头承担政府科研项目等。

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科技成果权益分配机制

进一步落实《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积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落实和细化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路径和实施方案。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

创新国家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

国家实验室也是新型研发载体,是国家重要的战略科技力量。目前,北京先期布局昌平、怀柔、中关村3个国家实验室,昌平国家实验室已经挂牌成立,支持运行机制、支持方式、人才和机构评价和激励等方面创新,探索实施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建构起使命为牵引、责任为基础、章程式管理、机构型资助、中长期激励、第三方评估的治理体系。允许在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新型科研载体为顶尖人才设立“特区”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要求,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科研诚信制度。对引进的顶尖人才不进行一般性监管,采取国际同行评价机制,放开国际性学术网站访问权限、社交软件使用限制,对学术造假、损害国家利益的言论和行为严格规范。
四、聚焦以人为本,打造世界一流高端人才首选地
 “十四五”期间,要持续营造创新环境,完善配套,加快建设有海外氛围、多元文化、创新事业、贴心服务、宜居生活的国际人才社区

完善高端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

实行更开放的人才政策,构筑集聚国内外优秀人才的科研创新高地。加大吸引高端人才力度,支持高端人才科研自主、经费使用自由、离岸创新、柔性流动等,赋予高端人才技术路线决策权、项目经费调剂权和创新团队组建权。以大数据手段开发寻访海外高端人才资源,开通海外引才直通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聘用外籍人才担任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二级学院等机构的负责人。

加大对青年人才支持范围和支持力度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科研活动规律,培养造就更多国际一流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加强基础研究人才培养。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按照不同年龄段创新活动特点,调整各类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扩大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登峰、青苗等计划、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对青年人才的支持范围和力度,建立脱颖而出长效机制。

健全创新人才激励和评价机制

要持续营造创新环境,完善配套,加快建设有海外氛围、多元文化、创新事业、贴心服务、宜居生活的国际人才社区建立高端科技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技术入股模式,设立岗位特殊津贴和弹性福利制度,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提升评选活动的国际化程度。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五、面向新经济,构建全链条法规政策支撑体系
科技创新中心所需的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创新创业生态需加快构建,需加快探索适合研发经济等高附加经济价值业态发展的政策体系

注重新业态的前瞻性立法

进一步加强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科技体制改革和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支持和培育应用场景建设需要有所突破,数据经济也亟待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预研

加强普惠性政策和需求性政策的制定

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调整优化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改革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扩大创新券规模和适用范围。探索建立“同股不同权”制度,保证科技企业原始股东以较小的持股比例继续对公司享有控制权,探索政府采购的奖赛机制,最大限度动员公众的创新能力

加强对科技创新全链条的政策保障


创新基础研究投入方式,持续加大投入力度。

先行探索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共同组织开展重大基础研究任务的新机制,发挥自然科学基金科技创新基金支持引导作用,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实施“汇聚科学研究”模式,支持跨学科研究,构建大协作的科研模式。引导企业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在法律法规方面予以明确,在政策层面积极引导,推动应用基础研究向经济发展需求延伸。通过政府引导、税收杠杆等方式,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激励企业、社会组织等以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联合资助、公益捐赠等途径投入基础研究。将从事基础研究岗位科研人员的薪酬稳定在行业较高水平,提高现有工资收入中基本工资收入所占比例

关注颠覆性技术突破,系统设计与前瞻布局并重。

颠覆性技术创新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特点,备受各国和产业界高度关注。创新政策要允许“破坏式创新”的产生,尤其是在新领域的创新。兼顾传统优势企业、特定行业与新兴企业的并重发展,通过政策引导与支持,让新兴行业通过颠覆式创新获取市场份额,不断创新并提高生产力。借鉴国外好的做法,如2021年2月19日,英国宣布将成立新的独立科研资助机构——先进研究发明署(ARIA),支持科研人员开展高风险、高回报科研活动。

创新关键技术“卡脖子”领域支持方式。

建立“卡脖子”技术动态清单,聚焦关键技术研发,综合运用公开竞争、择优委托、揭榜挂帅、赛马争先、悬赏制激励、滚动支持等多种方式,集成优势创新资源科研精锐力量开展攻关。建立面向企业的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形成机制和储备制度。通过科创基金等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支持企业出资与财政资金联合设立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计划项目。

聚焦高精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系统设计政策框架体系,逐步建立与新业态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方式。持续完善适合北京十大高精尖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要采用审慎包容态度,创新新技术新产品新产业准入制度,通过新业态试点示范,建立适应数字经济新业态的治理体系。

本文作者:王涵,涂平

作者简介:王涵,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科技政策、科技战略;涂平,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科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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